关于开展首届贺州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各企事业文学社团组织:
贺州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是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市文艺创作最高奖,用于奖励按照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体现时代精神,在思想上和艺术上代表贺州市文艺创作最高成就,在市内外有相当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贺州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从2006年起每两年评奖一次。为做好首届贺州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的评奖工作,现根据贺办发[2006]68号文件精神,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首届贺州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评选自贺州撤地设市(2002年6月18日)以来至2006年10月30日在国内(大陆地区)省级以上公开发表、出版与展览、演出的我市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含舞台剧、广播影视剧)、曲艺、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文艺理论等文艺作品。特别注重在省级以上获奖的优秀力作。二、具体事项 1、凡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表、演出、展出或播出的文学艺术作品,都可向所在的各县(区)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或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推荐,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2、参评作品必须附上以下详细资料: ①填写《首届贺州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申报表》(盖上公章)1份。 ②推荐单位的详细书面推荐意见(盖上公章)一式2份。 ③附作品原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演(播)出的作品除文学脚本一式2份外,另附声像资料1份。 ④获过奖的作品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⑤已引起媒介评论的作品要提供媒介单位的评论文章复印件一式2份。 3、每一位作者的参评作品申报数量不作相应限定,获奖仅限定1篇(件)。 4、凡推荐的参评作品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文艺创作麒麟尊奖评奖办公室。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4楼市文联办公室,邮编:542800,电话:5123248,联系人:陈世洪。首届贺州市麒麟尊奖评选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参评作品的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