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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简章
亚细安(东盟)客属第六届恳亲大会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准同意,定于2005年11月6日至8日在中国广西贺州市举行。为了使这次会议办成集经贸洽谈、投资合作、文化交流与省亲联谊为一体,联络客属、服务东盟、面向世界的综合性、国际性的重要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
一、大赛宗旨
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是由亚细安(东盟)客属公会联合总会
、广西客家海外联谊会、贺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国际性大赛。旨在选拔具有客家女性美德的客家名模新秀,展示世界客属青春风采,弘扬客家文化精神,增进海内外客家人的团结和友谊,促进世界客属的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赛实行对外招商,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客属社团、企业、个人联合举办、参与承办或冠名赞助。
二、参赛条件
凡世界各国年满16周岁至28周岁、身高1.60m以上的客属
(或具有客家文化基础的)女青年均可由各客属社团组织推荐或自由报名参赛。
三、比赛内容
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的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客家美德、感知能力
、表现能力和服饰展示等五个方面。
体态条件:主要从身材、高度、体重、五官、三围等方面给予评价,要求身材姣美、面孔秀丽、举止高雅、气质独特、谈吐不俗。
客家美德:主要从客家女性的传统美德上给予评价,要求勤劳贤惠、聪明能干、尊老爱幼,具有优秀的人缘和人际关系。
感知能力:主要从视觉、听觉和综合素质上给予评价,要求艺术造型优美、音乐基础扎实、舞蹈等才艺出众,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表现能力:主要从情感、风格和时尚方面给予评价,要求对作品的情感理解、风格表现、审美意趣和对时尚潮流的把握具有一定的能力。
服饰展示:主要从服饰设计、民族特色及时装搭配等方面给予评价,要求服饰设计时尚、民族特色鲜明、颜色搭配合理,尤其以客家服饰为主。
四、比赛时间
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以参赛通知为准)。
初赛:2005年10月29日(28日报到);
复赛:2005年11月2日(入围选手须经过采风、培训及公益活动);
决赛:2005年11月7日。
五、大赛奖项
本次大赛决赛由组委会聘请国内著名艺术家担任评委,从入围选手中评选出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冠军、亚军、季军和最佳气质奖、最佳才艺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服饰奖、最佳上镜奖等单项奖各一名,分别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获奖者将有机会参加亚细安(东盟)客属公会联合总会下一年度在世界各国各地区举办的恳亲会和客家之旅,或作为明星企业与著名品牌形象大使,在世界舞台上展现客家丽人风采。
六、报名须知
1、填写《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2、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全身生活彩照、艺术彩照、泳装彩照
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5cm×20cm。
3、提交选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4、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广西贺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报名时需交报名费人民币800元或美元100元(经济困难的选手可申请减免部分报名费),连同以上资料邮寄:中国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贺州市文联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客家丽人”字样。邮编542800;
电子邮箱: gxhzwl@163.com;联系电话:(0774)5123248,013978420565;联系人:安亭亭小姐。东盟各国也可寄至亚细安(东盟)客属公会联合总会秘书处(印尼
雅加达):J
l.K.H.HASYIM
ASHARI NO.33B
JAKARTA 10130—INDONESIA
TEL:+622163858611
FAX:+
622163864182 HP:+62816882730
E—MAIL:Wnbly@yahoo.com.cn
联系人:吴能彬博士(Nurdin
Purnomo)报名截止于2005年10月20日。
5、参赛选手的服装、往返及初赛等费用自理,进入复赛后的参赛选手参赛期间的所有费用由
组委会负责。
6、报名表及有关详细资料请登录广西贺州文联网站:www.gxhzwl.com。
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组委会
2005年7月12日
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
参
赛
公
约
为保证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的顺利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获奖选手的声誉,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公约,并要求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
一、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接受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
2、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赛评委会主任或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法律顾问提出质疑。
3、参赛期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有参赛选手的全部活动,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订合约或参加营利性活动。
4、所有参赛选手不得在参赛期间参加国内外其它有关时装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经签订的经纪或业务合同,必须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5、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所填报的情况或证件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组委会的各项活动,并承诺按组委会要求义务演出2至3场。
7、凡获得冠、亚、季军称号和各单项奖荣誉的选手,从获奖之日起,一年内的经纪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其肖像、名称由大赛组委会指定经纪公司或冠名企业签约免费使用。获冠、亚、季军称号的选手一年内为冠名企业形象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时间为10天,获各单项奖荣誉的选手一年内为冠名企业形象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时间为5天。
8、进入本次大赛决赛的选手义务为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形象代言一年,出席由组委会安排的活动2至3次,如参加亚细安(东盟)客属公会联合总会下一年度在世界各国各地区举办的恳亲会和客家之旅,或作为明星企业与著名品牌形象大使参加世界各地的经济文化活动。
9、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爱护公物及现场设备,如因其个人行为导致有关公物与设备的损坏,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10、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统一指挥,遵守作息时间与参赛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和单独行动。
二、违反参赛公约的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参赛要求的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参赛要求的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参赛选手如对组委会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大赛组委会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异议,由大赛组委会作出最终裁决。
我本人承诺接受本公约约束。
参赛选手签字:
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组委会
2005年 7
月12
日
2005首届中国—东盟客家丽人竞选大赛
参赛选手报名表
(2005China—Asean
Kejia Beauty Contest Application Form)
中国.广西.贺州2005年10月8日—11月8日
(China.Guangxi.Hezhou Outober 8—December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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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中文)
Name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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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Nation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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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2寸照片
Bare—headed
full—faced
photo of two c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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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Date
of
Bir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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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
I D(Passport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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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He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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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重
We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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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围
Three
Measurements |
胸:
腰:
臀:
Chest: Waist: Bottom: |
婚姻状况
Marital Sta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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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
籍
Place
of Bir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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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语
Mother Tong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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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言
Dial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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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Mailing
Ad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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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Post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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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Tele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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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Mob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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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邮箱
Fax/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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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Skil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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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动
Spor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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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趣
Intere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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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Details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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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Diploma/Deg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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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Details of Employ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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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Honors Receiv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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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
Self-intro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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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者签名
Contestant Sig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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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Parent Sig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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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团组织)推荐意见
Evaluation of the Contestant’s Work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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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Evaluation of the Organiz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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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如有虚假,自当弃权参赛。
I understand that if this information is found to be
untrue,my application will be refused。
填表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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