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贺州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各协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2003年11月10日通过)

    一、各协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各协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协会当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协会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市文联党组根据民意推荐、组织考核、民主协商的结果审核后,提出正、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经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同意,然后提交协会当届理事会进行选举。

    三、正、副主席采用等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到会理事半数以上为当选。

    四、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画“○”,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后面空格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画“○”。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五、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候选人人数的为有效票,涂改或多于候选人人数的为废票。

    六、选举大会设监票员二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三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七、选举大会设投票箱一个。监票员首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开启票箱,计票员清点选票张数,监票员将清点结果报告会议执行主席。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选人数,选举有效;选票张数多于到会参选人数,选举无效。

    九、计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向会议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

    十、选举结束后,由理事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返回上一页>>>>
 

版权所有@广西贺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