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贺州市文联各协会领导机构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2003年11月9日通过)

    一、各协会的领导机构按各协会的章程设立。原则上设立常务理事(主席团)和理事会。

    二、常务理事(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三、理事会由理事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人数设立理事 若干名。

    四、理事会理事的产生,由各协会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市文联党组根据民意推荐、组织考核、民主协商的结果审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提交各协会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五、常务理事(主席团)正、副主席的产生,由协会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市文联党组根据民意推荐、组织考核、民主协商的结果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同意,然后提交各协会理事会按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以超过与会人数半数赞成票的为当选。

    六、各协会常务理事(主席团)和理事会的理事,在任期内如有所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增补,由协会主席团协商提名,报文联批准,经市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七、各协会正副主席和理事的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以国家退休年龄为准)。因工作需要,个别同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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