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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组成和产生办法
(2003年11月10日通过)
一、贺州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实行团体委员制,由下列人员组成:
1、贺州市文联领导若干名,包括正、副主席、党组成员以及正、副秘书长。
2、各团体会员(各协会及各县区文联)推荐1~2名委员,为了便于工作,应以在团体会员主持工作的领导。
3、有关方面的领导若干名,由有关单位推荐。
二、委员任期内,如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退休,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由原推荐单位按一定的程序补缺。
三、贺州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推荐委员候选人名单,经第一次文代会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委同意,并经第一次文代会大会主席团审议,然后提交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组成贺州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