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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2003年11月9日贺州市民协第一次文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贺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为贺州市民协。它是贺州市各民族民间文艺家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贺州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本会受市文联直接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指导。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全市的民间文艺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团结贺州市民间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搜集、整理、推广、研究各民族民间文艺,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为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1、发展会员,组织会员学习政治和业务,建立一支政治及业务素质较好的民间文艺队伍。
2、规划和组织贺州市各民族民间文艺的调查、搜集、翻译、整理和编印工作,建立全市各民族民间文艺资料中心。
3、组织和开展全市民间文艺研究活动,举办学术研讨活动,拓展研究渠道。
4、做好全市各族民间文艺作品的编辑出版工作,提供优秀民间文艺读物,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粮食。
5、加强与市内外、国外同行的交往,积极配合各社会团体、各民间学术团体开展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为国内外的民族文化交流作出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钻研民间文艺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为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事业的繁荣昌盛积极工作。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地、市、县民间文艺机构(或文联、文化局、文化馆)推荐,经本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1、搜集、整理、翻译民间文艺作品,有一定影响者和整理制作民间工艺作品有特殊专长者。
2、从事民间艺术制作或表演满三年以上,成绩较为显著,有一定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3、县级以上知名的民间歌手、民间艺人、优秀故事员。
4、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积极支持民间文艺事业发展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慈善家。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4、受赠本会编辑出版的民间文艺书刊的权利;
5、对发掘、整理、研究、演唱、讲述或录制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品制作,民俗事象的录音录像摄影贡献大、成绩卓著者,给予奖励。
第七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
2、积极参加民族民间文艺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教学、录制和研究工作;
3、积极从事民间表演艺术和民间工艺品制作;
4、经常反映民间文艺工作有关情况,推荐、介绍新会员;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本会设立优秀成果奖和优秀会员奖,对在搜集整理、理论研究、编辑出版、教育、组织以及开拓民间文艺事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本会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凡本会会员,因从事正当民间文艺活动而受打击、迫害者,本会有责任为其辩护,直至依法向检察、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两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者,即作为自动退会论。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主席团及时作出决定,开除其会籍,随后由理事会追认通过。
1、故意扰乱,严重影响违反本会章程者;
2、违反宪法、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1、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以大会选出的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
2、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查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制订本会工作规划。
3、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常设机构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侯选人除从代表中提名外,也可以从代表外其他会员中提名)。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协会可聘请名誉主席若干名。大会闭幕后,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而空缺,可按一定程度进行增补。
理事会每两年开会一次,讨论研究和检查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各县组织
各县(区)及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均可成立分会或会员小组。并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在业务上和各县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交流情况,指导推动工作。
居住本市的中国民协会员和广西民协会员,同时为本会会员。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行政事业费;
2、会员会费;
3、兴办有关事业的收入;
4、争取社会各方面(包括集体和个人)的资助,建立民间文艺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本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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